北京密云法院对涉172名劳动者的劳动
争议案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2016-10-13 08:46: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 | 作者:曲明辉 相颖
  崔某等172名劳动者于2000年左右先后入职北京某时装有限公司,该公司系外国自然人独资企业,主要从事服装生产。崔某等人称被告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将其辞退,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2016年8月26日,崔某等人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后,崔某等人不同意仲裁裁决诉至密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其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并提出财产保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于10月18日上午九时在密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9月22日,密云法院执行局接到该批案件后,迅速研究执行方案,并安排执行三庭第一时间采取保全措施,于9月23日分别前往海淀区和顺义区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和车辆进行查封、扣押、冻结。9月26日上午,执行庭法官与本案审判人员共同前往被申请人的工厂了解情况,并与工厂负责人取得联系,送达了执行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分别与该厂车间主任和当地村委会主任进行谈话,要求双方全力配合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机器设备等物品进行查封。在履行完毕所有法定手续后,执行干警对被申请人厂房内的机器设备进行了认真核对和查封。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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