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淮河河道盗采河砂7900吨 淮南一农民非法采砂被判刑
2016-12-16 15:28:1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余占胜 岳园
  今天(15日)上午,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砂案,被告人涂兰松被以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11月联合下发《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解释》规定,未依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情节严重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这起案件是该司法解释出台后宣判的淮河河道非法采砂第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涂兰松为谋取暴利,于2012年底与苏某合伙从涂某手中购买一条无任何合法手续的二手采砂船,用于在淮河河道内采砂,后由涂兰松独自经营该采砂船。自2014年底至2016年2月底,被告人涂兰松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多次在淮河架河河段等多处非法开采河砂7900吨,采取就地采砂、就地销售的方式,按照6元至12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经淮南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非法盗采河砂7900吨,价值为95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涂兰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河砂,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95600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涂兰松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涂兰松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涂兰松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涂兰松违法所得4万元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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