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森林猪损坏庄稼起纠纷 法官现场说法化矛盾
2017-02-17 09:42: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辉
法官向当事人做调解工作
  森林猪采取散养的方式养殖,若管理不慎,就会使当地村民的农作物遭受损害。2月15日,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茶坊法庭通过现场说法调解了一起因森林猪放养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延安市某养猪厂厂长刘女士当场付给富县牛武镇某村村民乔先生补偿金800元,一场持续几个月的矛盾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据了解,延安市某养猪厂的山养区域与富县牛武镇某村的耕地相毗邻。2016年,村民乔先生在自己的地里种了五亩玉米,但在玉米成长过程中,有三亩玉米遭到山养猪不同程度的损毁,村民乔先生便与厂方因索赔问题发生纠纷。乔先生多次找到养猪厂要求赔偿,并请求当地派出所处理赔偿问题。派出所通知乔先生、养猪厂负责人刘女士和另一家野生猪厂负责人协调赔偿问题时,划出猪厂赔偿责任区,具体赔偿未有结果。玉米收割后,乔先生再次找猪厂负责人刘女士索赔,对方因对赔偿责任区划分有异议而拒绝赔偿,双方矛盾愈发尖锐。

  2月15日,富县法院茶坊法庭庭长马亮接到矛盾双方的求助后,立即动身,驱车百余里,进村上山,现场说法,调解纠纷。由于纠纷发生时间较早,庄稼已经收割,痕迹全无,赔偿数额虽小,但处理难度较大,弄不好就会使矛盾升级,影响企业经营和农村生产;再则,生态养殖是一种新兴养殖业,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又要保护该企业的正常运行。于是,法官对该案高度重视,仔细调查走访,查清案情,了解每一位当事人的诉求,向矛盾双方积极做工作。调解刚开始时,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现场火药味甚浓。法官耐着性子,从当事人的激烈争辩中辨别是非,分析原委,找到问题的切入口。然后因势利导,据理讲法,悉心调解。在法官再次讲明利害后,双方考虑到生产经营和日后和谐相处的大局,终于达成共识,并签订了协议,当场给付了补偿款。  

  通过法官现场说法,不仅即时化解了纠纷,还促成双方摒弃前嫌,当场握手言和,并异口同声地表示满意和感谢。
责任编辑:周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