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重在创新
2017-03-15 10:48: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宜中
郑尚伦代表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参政议政间隙,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大阳沟派出所所长郑尚伦,和记者聊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时说。

  说到法院,郑尚伦记得,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他认为,这一重要举措适应了全面依法治国新时期解决各类纠纷的现实需要,对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要在不断实践中创新,才会越来越有生命力。”他拿身边的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举例子说,2008年荣昌法院就开始了这方面的创新实践,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力量,推动创设并完善荣昌社会矛盾纠纷综合调处机制,建立以法院为主导的三级综合调处网络体系。8年来,结案5000多件,为群众节约诉讼费近200万元,指导镇、村两级化解纠纷4万多件,成功化解了近200起重大疑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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