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赌债 妻子可拒还
2017-06-16 09:21: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崔建民 张红梅
  今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的补充规定出台,该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进一步强调夫妻债务中的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就引用此法律条文,切实保障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妻子张某与丈夫于某结婚多年,双方婚后感情并不是很好。待孩子成人后,双方就已经开始分居,现已分居两年多。2017年年初,于某因病去世。令张某没想到的是,噩梦才刚刚开始,于某去世没几天,债主冯某就拿着一张20万元的欠条来找张某要钱,声称张某和于某是夫妻,张某要替于某还债,并将张某起诉至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后,通过庭审,结合张某申请调查搜集的于某、冯某共同参赌的行政处罚材料及张某自己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据,认定冯某所持的欠条,其实是于某在与张某分居期间于某所欠的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遂判决驳回原告冯某的诉讼请求。

  该案承办法官说,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能仅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打的一张借条或者欠条来认定,要结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诸多因素综合判断是否为虚假债务,同时要结合夫妻之间是否财务分开、借款用途等来进行判断是否为非法债务。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