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案快审 繁案精审
——广东深圳法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纪实
2017-08-25 09:22: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东兴
  早在2016年6月,广东省深圳市法院系统就开始全面试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力求做到“简案快审、普案细审、繁案精审”。改革是为了提高审判效率,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给法官“减负”。同时,“简案快办”并非简单地压缩办案时间,目标是简出效率、简出质量。

  如今,改革推进一年多,繁简分流已取得明显效果。今年6月,全国法院繁简分流推进会在杭州举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称号。

  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长

  深圳中院院长万国营介绍,近年来,深圳法院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长,2014年、2015年受理案件分别达到22.5万件、28.6万件,2016年上升到34.1万件。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已超25万件。按照目前的收案态势,全年案件总量将极大可能突破40万件。

  “虽然我们加班加点,结案数大幅上升,但存案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我们的法官数量是有限的,审判资源是有限的,面对日益突出的‘案多人少’矛盾,只有通过改革来激发动力、挖掘潜力。”万国营表示。

  据了解,深圳目前全市法院实有入额法官为805名,压力可想而知。

  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有较大部分是法律关系比较清楚的简单案件,通过繁简分流改革,让简单案件的办理进入快车道,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深圳法院在全国先行一步,首家系统推进繁简分流改革:早在2015年,深圳法院对繁简分流改革进行专题调研;2016年初成立繁简分流专项改革领导小组,先后召开9次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关于推进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再造审判执行流程结构

  以繁简分流改革为契机,深圳法院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运行机制进行了全方位的结构调整,实现了人、案、程序的优化配置。

  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方面,深圳法院创设了三车道分流模式,具体来说,就是法院将之前繁简案件混杂审理的单车道模式升级为简单案件、普通案件和复杂案件分别交由速裁法官、业务庭普通法官和院庭长按照不同审判流程分别审理的三车道模式。法院根据案件繁简程度,科学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能定位和配置比例,确保简案快审、普案细审、繁案精审。

  在执行权运行机制方面,深圳法院将执行流程改造为通过统一财产查控前置进行执行案件的首次繁简分流,再根据执行案件办理周期进行二次分流的漏斗式执行分流模式。此外,深圳中院以“执转破”改革为契机,推进破产案件的繁简分流改革,服务供给侧改革大局。

  在“简案快办”过程中,深圳法院还引入了信息化手段。在“深圳法院E键送达平台”上,法官输入案号后,系统自动生成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等。文书生成后,直接对接EMS系统,提交地址,系统自动打印文书并生成邮寄单,将法律文书送往当事人,系统会显示快递的投递状态。

  审执效率全面提升

  黄梦佳是一名律师。2016年,她代理了一宗刑事案件,从拿到起诉书到收到判决书,仅用了12天的时间。“当时,我真的被深圳法院的高效震撼到了。”黄梦佳说。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副支队长孔祥洪介绍,由于法官开通了行政速裁通道,交委的非法营运处罚决定向法院申请审查,一般10天左右就能收到裁定。

  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的得益者不仅是当事人,还有法官。深圳中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谢佳介绍,以前中院民事审判法官手上,待办案件经常超过百宗,“现在简单案件被速裁分流后,我们的待办案件只有50宗左右,可以审理得更加精细。”

  “一年来,繁简分流机制改革让各方都有受益。从老百姓角度来看,当事人的权利得到进一步维护,这是一项‘民心工程’;从法官来看,审判执行团队的组建,减轻了办案人员的工作负担,一线办案人员有明显‘获得感’,这是一项‘贴心工程’;从管理者的角度来看,简案快办的机制使审判执行周期明显缩短,人均结案率逐步攀升,刑事审判实现了从‘案等人’到‘人等案’的转变,这是一项‘解忧工程’。”深圳中院副院长胡志光表示。

  数据显示,2016年,深圳两级法院民事速裁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为42.5天,刑事、行政速裁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不超过10天,快执案件结案周期一般不超过50天。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在收案大幅增加的情况下,通过速裁快执程序办结案件155489件,以16%的法官办结同期50%的案件。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