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紧司改“牛鼻子” 步入审案“快车道”
——广西法院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纪实
2017-08-30 09:07: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费文彬 张严方
  “刚刚在法庭里旁听了一起案件的审理,法官当庭即宣判结果,跟我想象中的慢节奏完全不一样。通过和法官交流,我亲身体会到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职业精神。”广西民族大学的毕业生施小龙在旁听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的案件开庭后如是说。

  这是8月15日上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作为主审法官的该院院长周立平当庭宣判,原、被告均表示不上诉。

  从2016年开始,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全国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通过牢牢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方向、尺度、标准、关键,牵住司改的“牛鼻子”,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以员额制为基石,以院庭长带头办案为引领,改革进程蹄疾步稳,改革措施落地生根。目前,全区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如期完成,法官办案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各项配套措施日益完善。

  以员额制为基石,牵紧司法责任制“牛鼻子”

  提及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的入额法官聂凯颇有感慨。2016年,他作为广西第一批入额法官,专门审理普通程序的民事案件,截至目前共结案506件,被评为兴宁区法院的办案标兵。

  “入额之后,法官的职业保障得到提升,职业尊荣感增强。同时,也倍感责任重大,因为每个法官要对自己的案件终身负责,这种压力自然就转化为办好精品案件的动力。”聂凯告诉记者。

  兴宁区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是广西法院改革的一个缩影。该院按照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定的比例,严格考核程序,首批入额法官为45名,占总编制的41%,且每个法官均已配齐法官助理和书记员。

  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广西严格把握“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标准,严格遴选标准和程序,采取民主测评和业绩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中央确定的39%员额控制线并预留一定比例的要求,坚持以案定员,兼顾考虑法官素质、城乡差异等情况。各中院在核定比例内,根据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本院和所辖基层法院首批入额比例。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分配首批员额指标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像案件较多的象山区、七星区人民法院员额比例为39%,而案件较少的恭城瑶族自治县、灌阳县人民法院比例仅为30%。

  据介绍,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区共遴选入额法官4331人,占法院编制数的33.83%。在入额法官中,审判一线人员占90.86%,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96%,具备五年以上办案经验的达到81.25%,并且形成了比较合理的老中青梯次结构。

  “改革后,法官队伍结构得到改善,审判资源配置得到优化,优质司法资源回归审判一线,员额法官队伍审判工作经验更加丰富,更为年富力强。”广西高院政治部主任莫锦荣说。

  广西法院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一改革的“牛鼻子”,以问题为导向,敢于创新,攻坚克难。广西高院研究制定了《关于组建新型审判团队的意见》等22个有关配套文件,严格规范入额领导办案、审判团队办案模式,形成办案合力。

  记者从广西高院了解到,从2017年3月开始,广西确定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凭祥市人民法院等6个法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同时确定3个中院及6个基层法院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2017年10月,该院还将组织开展法官责任落实的督查问责行动,对入额法官2017年以来办理案件开展评查,督促法官提高办案质量。

  院庭长带头办案常态化,优化审判资源配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8月28日上午9点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广西高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黄克公开开庭审理了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贺州市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上诉案。

  2014年5月,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柳州东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和广西睡宝床垫集团有限公司提供3笔贷款共计9292万元,贺州市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这3笔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贷款到期后,3笔贷款本息均未偿还。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服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上诉至广西高院。

  该案庭审中,黄克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整个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高效,并依法当庭宣判,作出裁定,撤销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桂1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指令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贺州市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这是黄克担任广西高院院长以来,第二次开庭。黄克说:“法院院长,既是行政官员,又是法官身份,一定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常态化,把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审判业务中。”

  在黄克的示范引领下,广西法院系统院庭长带头办案蔚然成风。5月22日,桂林中院院长陈敏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起受贿案,这是“百日清案”活动开展以来,她主办的第6起案件。在陈敏的带动下,桂林市两级法院的院庭长纷纷穿上法袍,带头办案。截至8月18日,桂林中院院领导和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共主办案件200件,结案177件,结案率为88.5%,超过活动提出的80%的指标;基层法院院长办案共计972件。

  “作为入额的法院领导,就应该带头办案,发挥好表率作用。同时,资深法官回归审判一线,是司法改革的重点和亮点,是落实司法改革要求的具体实践。”陈敏表示。

  2017年,广西高院出台《关于全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入额后一律要亲自承办案件,并明确了院庭长的办案数量、工作机制以及建立院庭长办案情况通报制度等,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让院庭长回归法官身份,带头审理案件,既改变了过去审与判相分离的办案方式,又发挥了院庭长办案示范表率作用,达到树立标杆、以上率下的目的。”兴宁区法院院长罗君告诉记者。2017年,兴宁区法院院庭长办案量已经占到案件总量的50%。

  2017年上半年,全区法院院庭长审结诉讼案件79159件,同比增长28.89%,占诉讼案件结案总数的51.86%,为提高广大法官办案积极性起到了引领作用。

  创新“分调裁”机制,打造案件审理“快车道”

  “虽然我被判败诉,但法官办案让我节省了不少时间和精力,我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被告杨某拿到判决书时,对主审法官李旎诚恳地说道。

  2017年3月2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李旎对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审实行简易程序审理并当庭裁判。当事人双方对法院办案的高质高效均表示满意。

  自2015年6月开始,鱼峰区法院试行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实践,摸索出适合改革发展需要的案件繁简分流模式。据了解,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以来,鱼峰区法院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76.37%,调撤率达67.01%,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2.24%,同比均有提高,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和小额诉讼案件结案平均审理周期分别缩短7天、12天和19天,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示范法院。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智慧法院’的建设,持续推进繁简分流改革,达到既提高司法效率又促进司法公正的目的。”鱼峰区法院院长罗金新说。

  2017年8月9日,广西高院召开三级法院视频会议,部署推进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工作,要求创新“分调裁”机制,构建科学高效的分流机制,健全简案快调速裁机制。

  广西高院提出,全区法院要把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和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建设结合起来,完善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建设,促进纠纷的诉前分流,打造“多元化解大平台”,从源头上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通过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将多元解纷工作纳入大数据管理系统,实现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

  “这次司法改革让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体系,促使办案质效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通过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保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广西高院副院长戴红兵告诉记者。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