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法院“车载法庭”上门审理遗弃案
2017-11-23 19:13:37
庭审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吴京宇)  11月22日,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遗弃案,被告人吴某某因遗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吴某某以家庭矛盾为由长期以来拒绝赡养其父吴某,多年来被害人吴某一直独自在外以帮人做饭、看门等方式打零工谋生。2015年秋,吴某80岁时返回故乡,但被告人吴某某仍拒绝吴某在自己家中居住,拒绝赡养父亲。吴某被迫在村南坟地边搭建了一个没有水电的简陋窝棚居住。在此期间,被告人吴某某没有为吴某提供过任何现金、粮食及其他生活用品。2017年6月27日,吴某因病被送到乡卫生院救治,当地村委会干部和乡镇政府干部再三敦促、劝说被告人吴某某到医院照料其父亲,但被告人均予以拒绝,并拒绝支付医疗费用。2017年7月5日吴某因病死亡后,当地村委会为其办理了丧葬事宜。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对其已达80岁、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父亲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从轻处罚,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系由家庭矛盾所引发、请求对被告人判处缓刑的意见,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考虑到该案件的特殊性,辉县法院刑事审判庭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到被告人家门口开庭审理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当日参加旁听的群众人数众多,这次巡回审判让当地群众零距离感受到法院庭审严肃和公正的同时,也给当地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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