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沙霸”恶势力案
5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被分处刑罚
2018-02-12 10:29:40
     中国法院网讯 (梁 军)  2月7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周某帆等5名被告人聚众斗殴一案。被告人周某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陶某啸等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3年至1年半不同刑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陶某啸与被告人周某帆各自所在的车队在拉卸砂石料时,为排队的事情多次发生过纠纷。2017年2月19日11时许,被告人陶某啸与被告人刘某佳分别驾驶渣土车,在枣阳市兴隆镇台子湾搅拌站内为中铁十一局汉十高铁项目部卸砂石料时,因陶某啸插进刘某佳驾驶的车辆前方,刘某佳便用车将陶某啸驾驶的车辆堵住,并用对讲机告知了己方车队人员,被告人周某帆(车队调度员)遂带人赶到现场,见刘某佳与陶某啸发生厮打,遂上前对陶某啸进行了殴打,后被在场人员拉开。被告人陶某啸被打后心生不满,随后便在己方车队微信群内讲自己在搅拌站被打并被人砍了两刀,该车队队长章某辉(另处)从微信群内得知被告人陶某啸被打的消息后,要求附近的司机过去看下情况,后章某辉、王某川、陶某松及颜某雷(均另处)等人先后赶到搅拌站见到了被告人陶某啸并询问了情况,期间中铁十一局的工作人员周某武闻询后赶至现场并进行劝解,在等待周某武劝解的过程中,被告人陶某啸伙同章某辉、王某川、陶某松、颜某雷等人手持钢筋棍、钢管向周某帆、刘某佳等人所在的“高铁之旅”饭馆走去,被对方车队人员发现,被告人周某帆见对方人员聚集并手持凶器朝自己所在的车队走来,遂和刘某佳、周某军、王某森等人手持铁锹、撬棍、木棒等站在路边等候,待章某辉、陶某啸等人走近时,周某武上前劝阻双方未果,章某辉与周某帆开始互殴,被告人陶某啸、刘某佳、王某森、周某军等人见状遂持械与对方进行斗殴,后导致陶某啸、刘某佳、王某森、章某辉受伤,双方停止互殴并散开。

   经枣阳市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陶某啸、刘某佳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王某森、章某辉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啸、刘某佳两人因插队卸料一事产生纠纷,理应通过合理途径解决,但被告人陶某啸为报复泄愤,逞强斗狠,不顾中铁十一局工作人员的劝解,纠集章某辉、颜某雷等人与被告人周某帆、刘某佳、王某森、周某军等双方十余人持钢筋棍、钢管、铁锹等械具相互殴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并致二人轻伤,二人轻微伤,被告人周某帆、陶某啸、刘某佳、王某森、周某军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五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罪名成立。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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