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调解 当天执结
信阳浉河法院采用小额速裁程序日结案中案
2018-03-22 16:09: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星燃
  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执结一起“离奇”的侵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当日中午执结,化解了长达三年的纠纷。

  一起肇事祸起萧墙

  2015年,万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陈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相撞,致两车受损,该事故经信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浉河勤务大队认定:万某驾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判决万某赔偿陈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592.66元。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攻坚活动中依法强制执行。

  被告反诉再起纷争

  因该案执行前,陈某提走了万某电动三轮车一辆。为此,万某于2017年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返电动三轮车并赔偿折旧损失和电瓶损失,而陈某反诉万某支付电动车停车费,一审驳回原被告双方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虽然双方诉争解决了,但矛盾进一步加剧。

  2018年万某又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电动三轮车,并赔偿电动车电瓶损失费及折旧费。陈某依然补强证据后反诉万某支付巨额电动三轮车停车费。

  释法析理化解矛盾

  审理中,主审法官洪韬发现双方之前和此次关于返还电动三轮车的诉讼在程序上均存在瑕疵,如果继续诉讼当事人权益均很难保护,且有可能一审再审,诉讼时间长,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更激化原、被告之间的矛盾,案结事不了,形成新的信访隐患。

  为此主审法官洪韬从释法析理的角度入手,向他们讲解此案中的三个法律关系及诉讼瑕疵,且由此可能带来的旷日持久的诉讼,以及诉讼给双方及双方家庭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厘清诉讼维权和安定生活的关系,引用“三尺巷”的典故阐明退一步海阔天空的道理,引导他们都放弃一部分诉讼请求,和解结案。经过三个小时的劝说,双方达成了“当庭返还电动车,双方均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的协议。承办法官当庭制作调解文书并当庭送达。

  协助取车圆满结案

  为了防止双方情绪反复,及时化解矛盾,主审法官洪韬和法官助理黄丹一起利用午饭时间赶到羊山新区银前居民区龙鑫花苑,配合双方当事人取回电动车,当场执行兑现。由于年前大雪,车棚倒塌,两名法官亲自动手将车棚掀开,抬出三轮车,并将车交到万某手中,办理了交接手续。

  临别前,当事人情绪激动,握着法官的手说:“你们的释法析理的调解和亲力亲为的执行感动了我们。我们真诚的向你们表示感谢,给你们点赞。”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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