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碰瓷”团伙屡得手多行不义陷囹圄
2018-05-15 09:19: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贺雪丽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被告人郭某为首的“碰瓷”诈骗案件,5名被告人均以诈骗罪被判处一年零十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团伙作案分工严密,通常是两人驾驶车辆阻挡后车路线,迫使后车不得已超车,然后另两人骑自行车故意撞车,以其手臂原有损伤讹诈车主,一人扮演路人拦截被诈骗车辆。发生事故后,团伙成员要求被害人带其去医院检查,另外成员(在逃)扮演家属,并以己方有保险、住院费用过高为由诈骗被害人钱财。2017年8月以来,该团伙屡次实施“碰瓷”犯罪,诈骗钱财2万余元,2次因被害人坚持报警而放弃。2017年8月26日,该团伙再次作案,被害人准备向其付款时,围观群众察觉情况有异主动报警,该团伙主要成员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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