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
2018-05-21 16:19:50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

 

(××××)×行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其主要理由和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的内容及原审第三人的陈述意见)

……(当事人二审期间提出新证据的,写明二审是否采纳以及质证情况,并说明理由。如无新证据,本段不写)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本院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项、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附:本判决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说明】

一、本判决书供二审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行政案件后,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终结,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决定时使用。

二、制作二审行政判决书,应当体现上诉审的特点,强调针对性和说服力。

三、上诉案件当事人的称谓,写“上诉人”、“被上诉人”,并用括号注明其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可并列为“上诉人”。当事人中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上诉后是可分之诉的,未上诉的当事人在法律文书中可以不列;上诉后仍是不可分之诉的,未上诉的当事人可以列为被上诉人。上诉案件当事人中的代表人、诉讼代理人等,分别在该当事人项下另起一行列项书写。

四、“经审理查明”部分,包括上诉争议的内容以及二审查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书写上诉争议的内容时,要概括简炼,抓住争议焦点,防止照抄原审判决书、上诉状和答辩状,但又要不失原意。二审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要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书写。如果原审判决事实清楚,上诉人亦无异议的,简要地确认原判认定的事实即可;如果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上诉人提出异议的,应对有异议的问题进行重点分析,予以确认;如果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改判的,应具体叙述二审查明的事实和有关证据。

一般情况下,二审认定事实与一审一致的,可写“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与一审认定的主要事实基本一致,但在个别事实作出新的认定的,可写“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但一审认定的……事实不当,应认定为……”。本院认定的事实是一审未认定的,可写“本院另查明:…… ”。

五、“本院认为”部分,要有针对性和说服力,要注重事理分析和法理分析,兼顾全面审查和重点突出。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重点围绕争议焦点,就原审判决及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等,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撤销原判予以改判的理由。具体写法可参照一审判决书理由部分。

六、“判决结果”部分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第一,维持原审判决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对原审判决部分维持、部分撤销的,写:

“一、维持××××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写明对撤销部分作出的改判内容。如无需作出改判的此项不写) 。”

第三,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写:

“一、撤销××××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

二、驳回×××(当事人姓名)的诉讼请求。”

第四,撤销原审判决,同时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写:

“一、撤销××××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或变更)××××(行政主体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写明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复议决定名称或其他行政行为)

三、……(写明二审法院改判结果的内容。如无需作出改判的,此项不写)。”

七、关于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要区别情况作出决定。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二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承担;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对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的案件,应同时对一、二两审的各项诉讼费用由谁负担,或者共同分担的问题作出决定,相应地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八、按本样式制作二审行政判决书时,注意参考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的说明。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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