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他人死亡 自动认罪领刑十一个月
2018-07-19 10:14:21
     中国法院网讯 (李凤玲 万珊珊)  金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越过中心黄虚线,与对向龚某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车头左前部发生碰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金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4日7时10分左右,被告人金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超载)沿101省道由东往西行驶至某路段时,越过中心黄虚线,与对向在南侧车道由龚某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车载龚某某)车头左前部发生碰撞。造成二车损坏,金某、龚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被告人金某、被害人龚某被送江西省进贤县人民医院抢救,龚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金某伤情经江西中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一级。经公安交警大队研究认定:被告人金某负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龚某负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龚某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不负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金某庭审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属坦白,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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