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民房设赌场 抽头获利五千被判刑六个月
2018-07-24 14:35:40
     中国法院网讯 (黄安 蒋煌)  租用民房开设赌场抽头获利。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7年1月20日至4月17日期间,被告人邱某在江西省上饶县石人乡石人村车站旁租下一间四五十平方米的民房,在该民房内摆设三台麻将机供赌客进行麻将及扑克等赌博,收取打麻将的赌客每人五元钱的费用,收取打扑克的赌客每桌二十元的费用。同时,被告人邱某还提供赌具供赌客进行“二八杠”赌博,庄家赢钱后被告人邱某收取相应的费用。2017年4月17日下午,上饶县公安局特警大队接举报后在现场抓获了被告人邱某和正在参与赌博的陈某等十六人,被告人邱某开设赌场共计非法获利五千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邱某已向公安机关上缴违法所得五千元。

  被告人邱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租用民房作场地并提供赌具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抽头获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邱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上缴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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