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罚带拘 南宁良庆法院打击“老赖”再出狠招
2018-08-20 14:19:11
  • 被执行人被依法拘留。
  •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书。
  • 交警协助扣车。
     中国法院网讯 (刘邵林)  8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对一被执行人作出罚款2万元、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连罚带拘”是执行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手段,为什么该被执行人会被如此“关照”?事情要从四年前说起。

  2014年7月25日14时许,龚某驾驶桂A牌号小轿车至南宁市平乐小学门前路段时,与黄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伤人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龚某没有报警和保护现场,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龚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当天,黄某被撞伤送至医院后,经治疗无效死亡。事情发生后,黄某亲属等七人向良庆法院提起诉讼,将该车的驾驶者龚某、该车车主黄某某,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后经良庆法院查明,龚某的准驾车型为E,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且事故发生后没有保护现场和及时报警,系单方过错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黄某某作为小型轿车的所有人,在借用该车辆给龚某使用时,理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龚某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故对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作为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承保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龚某亲属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龚某和黄某某承担同等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龚某赔偿28812.29元,黄某某赔偿48812.29元,保险公司赔偿88886.60元。

  保险公司很快进行了赔付,车主黄某某也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事情本该到此结束,然而肇事司机突然“消失”了,被害人的家属无论如何都找不到龚某。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2016年7月,七名被害人家属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以后,通过村委调查取得被执行人联系方式,执行法官立刻联系龚某,而龚某在电话那头态度十分嚣张,声称“就是不给钱,法院有本事找到我人再说”。通过网络查控,发现龚某除了一辆中华牌轿车,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于是查封了该车辆,同时移送公安协助查扣。没钱又找不到人,案件陷入了僵局。

  2018年8月17日上午10点29分,南宁市交警指挥中心来电通告,被执行人龚某的车辆在江北大道民生广场路口被查扣,通知法院派人过来交接。良庆法院立刻组织人手赶赴该路口,到达后,发现车辆的驾驶人正是被执行人龚某,于是和交警办理了“连人带车”的移交,将被执行人龚某拘传回了法院。

  被执行人龚某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未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报财产状况,被依法罚款2万元、司法拘留15日。同时,龚某的车辆将通过司法网拍进行处置变现,用于清偿龚某应支付的赔偿款。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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