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子被他人高价收购 男子生气致伤他人获刑
2018-08-28 08:46:27
     中国法院网讯 (刘蕾)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判处何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2016年4月某日,陈某得知其在华容县某村预定的竹子被他人高价收购了,便驾车载着何某来到该村想找竹商理论,正巧碰见孙某、罗某在收购竹子,陈某、何某与孙某发生了肢体冲突,一旁的罗某举起砖头准备砸向陈某的小车,陈某上前阻拦,并用手掐住罗某的脖子,何某打了罗某左脸一耳光。经鉴定:罗某属轻伤二级;孙某属轻微伤。

  2017年6月底,陈某、何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孙某、罗某的经济损失,得到了二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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