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贷款后消失 担保人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
2018-09-19 11:02:28
     中国法院网讯 (晏学闽 张晴)  好心替朋友作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消失匿迹,担保人要承担相应清偿责任。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6年5月,彭某以进购货物缺少资金为由,向萍乡某银行申请贷款10万元,同时周某和刘某作为该借款的担保人。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彭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后被银行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彭某仍未还款,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彭某、周某、刘某送达执行文书,但被执行人彭某拒不履行义务,且长期规避执行。在财产调查阶段,执行干警发现案件担保人周某为公职人员,有履行能力。执行干警遂传唤周某到庭接受调查,并告知其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以及可能采取的强制措施。周某这才惊觉自己的担保行为可能会为自己带来的不利后果。经执行干警释明后,周某表示将尽全力履行担保义务,到时再向借款人追偿。一周后,周某一次性偿还了5万元,余款也与银行达成了还款协议,案件成功告一段落。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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