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芦溪:商务活动受限 失信企业寸步难行
2018-10-25 14:39:56
     中国法院网讯 (罗娟)  10月19日一大早,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张某主动来到芦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当天张某缴纳了全部执行款10万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原来,该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审理调解后,该公司仍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均被以公司负责人不在、负责人出差没回等各种理由拒绝签收,执行人员迅速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并冻结该公司所有的银行账户,且经多次传唤,该公司负责人均拒不到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执行人员果断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终,该公司在竞标投标、融资贷款、合作交易等商务活动中受到了限制和影响。因此便有了开头的一幕,公司负责人主动前来法院履行全部执行标的款。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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