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有知识产权者有恒心
——再说迪奥尔案
2019-03-11 09:59: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韩璋
  2018年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这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申请人克里斯蒂昂迪奥尔香料公司(以下简称迪奥尔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2014年8月8日,迪奥尔公司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指定保护国为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同年11月6日,国际局将申请移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局于2015年7月13日发出《驳回通知书》,驳回申请商标全部指定商品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迪奥尔公司不服,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但并未得到商评委支持。迪奥尔公司不服商评委的行政决定,遂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二审法院均未支持迪奥尔公司的请求。迪奥尔公司又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于是有了这次的最高人民法院再审。

  合议庭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商标局并未如实记载迪奥尔公司在国际注册程序中对商标类型作出的声明,并且在没有给予迪奥尔公司合理补正机会,并欠缺当事人请求与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径行将申请商标类型变更为普通商标并作出不利于迪奥尔公司的审查结论。商评委在迪奥尔公司明确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没有纠正商标局的错误决定。二者的做法都可能损害行政相对人合理的期待利益,有违行政程序正当性的原则。据此,合议庭当庭宣判,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和商评委的行政决定,责令商评委重新作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审理的全过程进行了全网直播,仅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的庭审直播观看量就超过436万次,关于本案审理的微博阅读量高达1268万次。惊人的数字足以说明网友对本案的高度关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文化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重视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也有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在中国产生知识产权保护诉求。本案的再审体现了中国法院对知识产权所有人、国际商标申请人的利益以及以知识产权作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利益的保护,对整个市场竞争环境乃至整个中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必将产生积极影响,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里程碑。通过公开庭审及当庭宣判,让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公正的司法审判与国际接轨,不仅很好地展现了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有利于引导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还能提升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国际形象。

  “此案在法国等国家和地区也引起了官方及相关媒体的广泛关注。迪奥尔公司在庭后第一时间就收到了大量国外媒体和同行的祝贺,并想通过我们向中国的法院和法官表达由衷的钦佩和感谢。”迪奥尔案的代理人李凤仙说道。

  最高人民法院非常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2017年4月24日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2018年12月13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揭牌成立。

  护航经济发展,不仅仅要让有恒产者有恒心,还要让有知识产权者有恒心。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未来可期,企业可以大胆前行!

  人大代表评价

  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向国际彰显国家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决心。此做法亦与国际所认同的“法律必须彰显于众人前”的法律原则一致。

  该案合议庭确立了行政相对人合理的期待利益,强化了行政程序正当性的原则。该案已吸纳了普通法系行政诉讼的自然公义定律,成为国家行政诉讼法律的一部分。此实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发展与国际法有机结合的重要里程碑。

  合议庭的判词指出,商标局在未如实记载迪奥尔公司的申请资料,亦未给予迪奥尔公司合理补正机会,并欠缺当事人请求与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作出不利于迪奥尔公司的审查结论。此理据与普通法系司法复核案件中常用的违法决定、不当程序及不合理决定等规则一致。该案表明国家以法律手段保障营商环境的决心,这令外商对我国营商环境更有信心。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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