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法院:交通肇事致身残 法院调解送温暖
2019-04-04 08:45:49
     中国法院网讯 (闫浩 元玉芳)  日前,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员王永明将97920元赔偿金送到了郭某家里,接过现金的郭某感动得泪流满面……

  2018年3月, 60多岁的郭某骑电车外出,不慎撞到了不当停车的段某的车上,造成胳膊、腿等多处伤残,事发后,段某垫付郭某医疗费4万多元,但考虑到郭某是本人不慎撞到自己停靠在路边的车上,段某便不再出钱。郭某于是走进了法院进行起诉,经引导至诉前调解中心。案件分到调解员手中,调解员看过案卷以后,随即电话给老人送去慰问,然后详细地了解相关情况,得知她现在依然无法离开双拐,且生活困难,决定尽快调解该起案件。

  调解员电话沟通肇事车主说明情况并了解其想法。肇事车主认为,老人受伤不是他的责任,他已经垫付了4万多元,不在出钱了,且不同意调解。在随后的几天中,调解员多次和肇事车主沟通,并到肇事车主家中,面对面地讲理释法,做其思想工作,陈明利害关系,最终经过其不懈努力,日前肇事车主将97920元赔偿款送到了法院。考虑到郭某来回不方便,又将赔偿款送到了郭某手上。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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