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刷女友支付宝消费多次 获刑十个月
2019-04-18 10:43:20
     中国法院网讯 (王希玉 朱晓睿)  男子用女友身份证办理电话卡,并用其手机支付宝盗刷银行卡多次消费,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8年,青年男子张某用自己女友刘某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电话卡,在使用该卡的过程中,发现该手机号曾经注册过支付宝,便通过短信验证码的方式登录支付宝后,修改了登录、支付密码。随后,张某发现该支付宝账号与原机主刘某一张卡绑定,遂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从该银行卡充值到支付宝余额共计一万元,并使用支付宝余额消费付款968元。

  因该支付宝没有完成实名认证,支付宝余额付款受限,张某又通过与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多次消费付款共计2310元。被害人刘某发现被盗之后,通过支付宝客服将账户内剩余的9000余元冻结,并将该款取回。张某发现钱被冻结,便知道案发,遂去公安机关投案,并退交赃款3300元,已发还被害人刘某。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经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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