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西湖法院适用诚信诉讼保证书防虚假诉讼
2019-05-07 10:26:09
     中国法院网讯 (刘英生 陶然)  “本人郑重承诺向法庭所陈述的每一句话都是真实有效的,保证诚实守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依法履行诉讼义务,不进行任何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滥用诉权的行为,否则愿意接受民事乃至刑事处罚等一切法律责任。”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桃花法庭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被告双方仔细阅读诚信诉讼保证书后郑重地签下自己的名字。这是新《民诉法解释》正式施行以来,桃花法庭首例当事人就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所作的公开书面承诺。

  原告李某诉被告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被告赵某返还借款300万元。法官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原告李某将借款转入其他6个案外人账户,被告赵某当庭认可该6个案外人账户均由其控制并已经实际收到借款,且6个案外人均出庭作证将账户交由被告使用。因数额较大,且涉及案外人,为避免虚假诉讼的发生,承办法官在向当事人详细解读虚假诉讼的危害和法律后果之后,郑重地要求原被告及案外人均写下诚信诉讼保证书。

  近年来,民事诉讼中的虚假陈述、虚假调解、伪证、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民间借贷纠纷案情更趋复杂,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对同一个事实常常是各执一词,甚至信口雌黄,给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依法裁判带来了极大阻力。为此,桃花法庭积极贯彻落实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探索在民事诉讼中建立诚信诉讼保证书制度,推进诚信诉讼。这也是新《民诉法解释》正式施行以来,桃花法庭首例当事人就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所作的公开书面承诺。今后,桃花法庭将推行庭前送达诉讼文书时一并送达诚信诉讼保证书,并提醒当事人、证人据实陈述的法律义务及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全面实行诚信诉讼保证书制度,从而正确引导当事人树立诚信诉讼意识,从源头上预防虚假诉讼,推进社会诚信的构建。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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