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站乘客抢夺公交车方向盘
浙江台州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2019-05-08 09:32: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林静
  因错过站牌要求司机路边停车遭拒,与司机发生争吵,两次抢夺方向盘致车辆失控,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5月5日下午,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抢夺方向盘”案。

  据悉,这是今年年初“两高一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后,台州首例此类案件。

  今年1月22日,刚从福建回来的徐某从台州火车站上车,乘坐潘师傅驾驶的浙J08853号公交车准备回黄岩区新前街道七里村家中。当车辆行驶至七里村至澄江街道桥头王村路段处时,徐某因错过站牌,要求潘师傅停车遭到拒绝,徐某跟潘师傅发生争吵,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致公交车驶进路边隔离带缺口。车上乘客进行劝阻后,潘师傅将公交车方向调回,继续往前行驶,徐某再次抢夺并拉拽方向盘,造成公交车偏离既定车道。潘师傅靠边停车,选择报警。

  5月5日,经检察院提起公诉,黄岩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徐某表示认罪。

  徐某供述称,因为司机不肯停车,他和司机闹起了矛盾,感觉司机是在和他赌气,所以上前抓住方向盘,想让司机把车子停下来。

  徐某称,他当时情绪激动,没有考虑到会对其他乘客造成影响,后来冷静下来,认识到自己做的事是非常错误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拉拽方向盘,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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