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光灯下的童年该如何守护?杭州滨江出台童模保护意见
2019-05-10 14:11:10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吴帅帅
  前不久,一位童模被妈妈踢踹的视频引发了舆论关注。一时间,关于童模行业规范、童模权益保障等话题渐成社会热点。记者9日从杭州市滨江区检察机关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童模行业,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杭州滨江区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带动了不少网店摄影基地的发展,其中服装类网店拍摄需求旺盛,吸引了不少来自全国各地的服装卖家、摄影师和模特。其中不少拍摄基地中,拍摄商业照片的儿童模特为数不少。

  此前曾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儿童模特市场已初具规模,包含了培训、包装、拍摄、赛事、发布活动等一整套业务,童模一旦稳定签约,相关公司可以获得非常可观的利益。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意见》主要包括界定童模活动的范围、童模活动从业人员及童模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职能部门工作内容等,着重对不能使用或变相使用童工、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等予以规范,倡导童模活动应当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比如,《意见》明确童模活动中,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连续使用童模超过一周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导致童模辍学或变相辍学;不得连续活动超过4小时;不得让儿童穿戴不符合年龄、有违公序良俗的服饰,或引导儿童做不符合年龄、有违公序良俗的动作、行为;不得以殴打、谩骂等虐待方式对未成年人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意见》同时明确,拍摄场所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干预,确保童模活动健康开展。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旻表示,《意见》是相关职能部门在发现童模市场存在的问题后及时干预,确保童模活动健康开展的体现。该《意见》重申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并增加了具体规定。比如重申了广告法对“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规定,还增加了对童模参与活动的时间限制,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等。

  滨江区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高说:“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童模活动有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发现行政机关在未成年人义务教育问题、童工问题等权利保护方面履职不到位的,将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整改纠正,对超期拒不整改纠正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责任编辑:刘泽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