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动车上拿走手机  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2019-09-04 10:06:50
 

    中国法院网讯 (徐晓霞 李红艳)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洪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9年6月17日20时许,被告人洪某路过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路某路段旁,发现被害人刘某停放在此地的电动车内,有一部白色苹果X手机,就将该手机盗走。而后以300元的价格销赃。案发后,赃物已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经南昌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苹果X手机价值人民币4336元。

  2019年6月17日21时40分许,被告人洪某被抓获归案。其对自己的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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