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不付尾款占房屋 强制腾房快交付
2019-09-22 16:17:41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王中杰 王露露
 

  买房人未如期向卖房人交付房款,霸占房屋长期不退房。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2014年2月17日,原、被告签订滁州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被告向原告购买位于某城市广场房屋一套,房屋总价款622565元。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即2014年2月15前支付222565元;2014年2月25日前支付400000元。被告于2014年2月12日支付222565元房款,尚欠房款40000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拒不支付。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判决被告腾空房屋返还给原告。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不履行义务,故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后前往该小区,对其住房进行强制腾房。经过严密部署安排,执行干警和法警按照分工情况,对屋内的危险物品进行了排查,后执行干警对屋内物品设施进行清点并造具财产清单。

  最后,在申请执行人的确认下,执行干警将涉案房屋腾退完毕。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笔录上签字予以确认,并将涉案房屋钥匙现场交付。至此,该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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