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野鸭,男子被判刑一年并处罚金赔偿公开道歉

2019-10-12 15:16:26
 

    中国法院网讯 (叶世新)   近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赔偿因本案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44000元;就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25日16时许,刘某某在寿县瓦埠湖境内,驾驶渔船捕捞其用农药毒死的野鸭时,被寿县瓦埠湖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并在刘某某驾驶的渔船上搜查出89只野鸭。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中心鉴定,以上野鸭包括绿翅鸭、罗纹鸭、花脸鸭、琵嘴鸭、斑嘴鸭、赤膀鸭、赤颈鸭、针尾鸭,均属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评估意见:涉案野生动物价值合计为4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呋喃丹农药毒死野鸭89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刘某某归案后,没有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但在庭审过程中表示认罪悔罪,该情节可在量刑时予以考量。刘某某的犯罪行为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破坏,除应负刑事责任外,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判令被告人刘某某赔偿44000元以及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结合其认真悔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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