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修法院公开宣判袁某平等22人涉黑案
2019-10-22 11:11:39
 

    中国法院网讯 (江盈)   10月17日上午,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袁某平、袁某石等22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首要分子袁某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串通投标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首要分子袁某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串通投标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袁某亮、袁某艳等2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依法被判处八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法追缴、没收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2005年起,袁某平纠集社会闲散人员被告人袁某宝、袁某美、袁某江、袁某隆、袁某艳、沈某、周某光等人多次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初步形成以袁某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0年以后,袁某石与袁某平在攫取经济利益的过程中相互帮衬,2014年至2018年,袁某石除利用袁某平组织势力外,不断吸纳新成员加入组织,发展壮大势力,使用暴力、威胁手段维护个人或砂场利益,逐渐成为组织、领导者。该组织以暴力为依托,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利用组织影响力,插手他人纠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极大扰乱了当地社会管理秩序;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串通投标、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垄断砂石供应市场,严重破坏了永修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袁某平、袁某石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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