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成:见证死刑复核变迁

2019-10-22 13:40: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婧
 

最高人民法院原刑一庭庭长 王永成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的王永成,今年已经89岁了。自1962年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开始,王永成就在刑庭扎下了根,直至1996年退休。从一开始的刑事庭到刑事审判工作组,再到后来的刑一庭,王永成一直负责死刑复核的相关工作,一干就是34年。

  王永成记得,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是1962年,所有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全部在最高人民法院。当时,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刑事工作的叫做“刑事庭”,专门负责死刑复核工作。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此阶段死刑案件由各省革命委员会判决,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全院无记名投票选出10名法官组成小组,与军代表一同专门负责死刑复核相关工作,王永成正是这“十人组”的组长。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两部法律。1979年,死刑复核程序正式进入法制化的阶段。

  1980年,鉴于社会治安状况的恶化,为了迅速严厉地打击犯罪,中央决定下放部分死刑复核权,死刑核准权先后被下放至各地高级人民法院。

  1983年到1986年,我国进入严打刑事犯罪的特殊时期,这段时间刑事案件数量激增。

  1980年至1996年,还先后经历了四次大规模的集中授权和三次关于毒品犯罪案件的单独授权,死刑核准权先后被下放至各地高级人民法院。

  死刑核准权下放的16年间,王永成一直都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工作,他回忆说:“死刑复核的案件虽然不再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是各省高院在遇到死刑复核相关难题,尤其是重大疑难的刑事案件时,还是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邀请我们刑事法官到地方去指导死刑复核工作。”

  1996年,时任刑一庭庭长的王永成从最高人民法院退休。亲身经历了死刑复核权几次从最高人民法院下放到地方,再收回,再因为当时特殊的社会情况陆续授权地方,王永成认为,把死刑复核下放到各高级人民法院,造成各个地方的死刑复核的标准不一致,影响了刑事审判的统一性和威严性。王永成说:“很高兴看到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


 

 

 
责任编辑:韩绪光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