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法院审理程某志等十人敲诈勒索涉恶案

2019-11-21 09:01:36
 

    中国法院网讯 (晏斐斤)   11月20日,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程某志等十名被告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涉恶犯罪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11年蓝山县鹏程新型环保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建厂经营以来,长期受到泉塘村的部分拉砖司机打压价格、垄断销售。2015年,以程某志、程某建、程某成、程某龙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纠集程某发、程某庆、程某军、程某旺、程某、程某生等人,长期对位于土市镇泉塘村的泉塘砖厂进行欺压控制,使用暴力、恐吓、威胁等手段压低砖厂的价格,垄断砖厂的售砖生意,以此获得非法利益;通过殴打、威胁、破坏轮胎等方法,为难非泉塘村的外地司机,不准外地司机到砖厂购砖;通过殴打、威胁、恐吓、软暴力等方式,敲诈勒索给泉塘砖厂运送煤矸石司机的钱财,以此达到非法牟利及控制砖厂的目的。

  逐渐形成以被告人程某志、程某建、程某成、程某龙为首要分子,以其他八名被告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了砖厂市场行情、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证据的认定、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及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为保障该案庭审顺利进行,蓝山法院选派配强精干力量,并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及县公安局申请增派警力,维护庭审秩序,加强安保工作。

  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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