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3千最终要还81万 “套路贷”团伙主犯领刑八年
2019-12-03 14:42:12 | 来源:法制网 | 作者:刘中全
 

  近期,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套路贷”犯罪团伙进行审判,犯罪团伙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其他成员也领刑六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说起案发原因,是梅河口市民姜某从平台贷款3000元,最后还款竟然高达81万余元。

  2018年8月21日,梅河口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个体业主姜某报案,称其在互联网上看到可以免抵押贷款后,于当年6月份开始向“芝麻开门”等网贷公司借贷,之后深陷网贷衍生的高利贷之中不能自拔,最终因无法忍受催收人员长期以来的恶意滋扰、恐吓,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了解,姜某最初从一个平台借款3000元开始,已被套光了自己的全部积蓄,并且向亲友借款用于偿还网贷平台的利滚利,总金额已达81万余元,本人及家属深受其害、痛不欲生。

  梅河口市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抽调刑侦、技侦、网侦、情报部门精干警力全力开展侦破工作。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专案组成员辗转浙江省宁波市、金华市以及上海市等地开展工作。初步查明该犯罪集团以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居民林某波为首,集团骨干成员6人,从犯10余人,在金华市、宁海县设有两个分工不同的窝点,租用“云储存”系统媒介对被害人资料进行系统化、智能化、网络化管理,反侦查经验非常丰富。

  针对该套路贷犯罪集团的特点,专案组制定了详实、精准的抓捕方案。梅河口市警方抽调业务骨干38人赶赴浙江省,在宁海县公安局全力配合下,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26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2人,冻结涉案资金461.9万元,缴获电脑26台、手机108部、银行卡37张、POS机2台,并在总财务家中查获了该犯罪集团涉案的全部纸质和电子账单证据。

  “由于此案案情重大,我们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梅河口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董春伟介绍。

  经审查,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9月18日期间,犯罪嫌疑人林某波伙同犯罪嫌疑人王某(公司主管) ,先后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模具城,创办宁海永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金华市京东区腾讯创业大厦1307室,创办金华市佳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先后不断变换网贷名称,使用“乐贷钱庄”、“极速达”、“极速贷”、“点点信用”、“芝麻开门”、“财富通”、“花花乐”网贷名称,以公司化模式进行非法网络放贷违法犯罪活动。

  梅河口市检察院根据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集团中的作用,分别对林某波、王某广等21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2019年6月5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波、王某广等21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借款人借款,肆意认定违约,通过软暴力等催收手段实现其非法获取钱财的目的,为共同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而组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梅河口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波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被告人王某广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判处其他十九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并依法对被告人林某波等21人全部非法所得1600余万元予以没收追缴。

  董春伟提醒,此案首先是警醒人们必须认识到,虽然政法机关不断在加大对各类刑事犯罪,尤其是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类经济犯罪,但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总会有人挺而走险,仅依靠政法机关的打击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全社会都行动起来,各尽所能,各司其责,才能更好的遏制各种违法行为的滋生的蔓延。其次是正告犯罪人,企图“打法律擦边球”以逃避法律打击,无异于玩火自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人,都不可能成为漏网之鱼。最后是再一次提醒司法机关,打击犯罪,任重道远,针对不断出现的新类型犯罪,必须积极作为,勇于担当,重拳出击,并加强法律适用研究,不断总结更多可借鉴、可复制的司法经验。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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