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二人网上购买假烟并对外销售 双双获刑

2019-12-06 15:20:35
 

    中国法院网讯 (孙朝辰)   近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被告人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仟元;被告人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仟元。

  2018年8月至11月,尚某在经营百货店期间,让其儿子赵某某帮其购买进价明显低于正常进价的卷烟对外销售。赵某某利用微信联系,分17次花费96600元购买了9个品牌592条卷烟,交与尚某,准备对外销售。

  2018年11月25日,淮南市烟草专卖局查获并扣押了该9个品牌592条卷烟。经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涉案卷烟系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卷烟。经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卷烟价格鉴定,涉案卷烟价值为18367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尚某、赵某某购买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用于销售,未销售商品货值金额18367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属共同犯罪。尚某、赵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赵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尚某、赵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尚某、赵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结合认罪悔罪态度,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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