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非法交易软件经营证券 非法获利179万余元
安徽绩溪审结一起非法经营证券案
2019-12-07 09:38: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何德慧
 

  一名1989年出生的年轻人纠集八名90后在深圳市“创业”,利用非法交易软件从事股指交易业务,非法获利179万余元。近日,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非法经营证券案,被告人杜良栋、张瑞豪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黄某等7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被告人杜良栋、张瑞豪等共同出资并使用他人名义注册成立深圳市航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证券、股指交易资质情况下,利用“伯克国际”“易经国际”两个股指非法交易软件从事沪深300、香港恒生指数等股指交易业务。被告人杜良栋负责联系交易平台收取手续费、发放员工提成,张瑞豪负责公司日常管理。为开展公司业务,杜良栋、张瑞豪相继招聘了被告人黄某等7人进入公司。根据被告人杜良栋、张瑞豪的授意,黄某等人利用公司配备的电脑、手机及微信号,通过微信在股民群内发布广告、导师直播、发虚假盈利截图等形式吸引股民进入交易平台入金投资。通过股民交易,平台收取每手50美元的手续费,返还公司35美元。截至案发,被告人杜良栋、张瑞豪等人吸引股民杨某等18人在平台入金507万余元进行股指期货交易,非法获利179万余元。

  法院认为,杜良栋、张瑞豪等9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经营数额达507万余元,非法获利179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九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赔参与人部分损失,同时各被告人具有初犯、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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