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 男子赔钱道歉又获刑

2019-12-09 14:10:35
 

    中国法院网讯 (杨维彬 董甜甜)   为谋取私利,男子违反规定,非法使用电网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孰不知触犯了法律。近日,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五个月,涉案查获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2018年腊月至2019年正月底,张某多次使用电网在永坪镇某村枣树地,陆续猎捕野兔38只。 2019年4月上旬,张某使用硼砂毒死野鸡3只,并存放在家中冰柜,后被森林公安机关查获。

  经延安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鉴定,野兔学名草兔,野鸡学名环颈雉,均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事后,张某赔偿国家经济损失3940元,并就自己的非法狩猎行为及危害后果,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狩猎法规,多次非法使用电网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草兔38只,在禁猎期内,使用硼砂毒死陆生野生动物环颈雉3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诉讼中,已在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庭审后已赔偿国家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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