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男子销售劣质柴油 获刑两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9-12-11 14:59:02
 

    中国法院网讯 (张平 杜丽琼)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罪案,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9年1月至7月,林某在无任何开票等正规买卖手续的情况下,以每吨5200元至5800元不等的价格从福建省泉州市等地购进大量无合法手续的劣质柴油,储存在明溪某制品加工厂油罐,后用小货车将劣质柴油分别以4.6元/升至5.5元/升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230809.3元,非法获利317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向他人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30809.3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出违法所得,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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