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依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采砂 共护一江碧水

2019-12-17 09:18:21
 

    中国法院网讯 (徐锦)   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长江流域内非法采矿案,判决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责令退违法所得5400余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2017年,胡某组织非法改装采砂船、浮吊船,帮助王某(已起诉)等在长江湖南、湖北水域非法采砂。胡某主要负责对其组织的采砂船、浮吊船进行日常采砂管理、销售盗采江砂及账目结算。在此期间,胡某共计接收销砂款人民币540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与他人合伙,擅自组织船只在长江水域盗采江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胡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遂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近年来,长江内盗采江砂屡禁不止,严重侵害了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也影响了长江航道通行及水势安全。为深入贯彻落实保护长江领域生态环境安全,人民法院加大了对河道非法采砂刑事犯罪的惩治力度,与政法各家协同作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此类案件在依法严惩的同时,加大对违法所得的追缴力度和财产刑处罚力度,有效打击了河道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了长江的生态环境安全。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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