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法院审结一起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案件

2019-12-17 14:52:18
 

    中国法院网讯 (廖长春)   朋友回家路上被路人摔两耳光,为讨说法,福建省泰宁县一男子参与集众斗殴,最终被绳之以法。近日,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聚众斗殴案件,以被告人吴某昌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10日晚,陈某生送范某回家路经泰宁县零公里桥头时,被酒后的邱某平无端摔了两耳光,陈某生将此事告知邹某瞬,邹某瞬称要为其讨个说法。随后,邹某瞬、陈东生通过邱某旭与邱某平约定在泰宁县旺兴百货门口解决此事。

  次日晚8时许,邹某瞬、陈某生纠集了吴某昌等数十人,聚集在旺兴百货门口。邱某平也召集了童某良、余某浩等人到达约定地点,之后,因纠纷解决未果,双方开始打斗起来,童某良身体多处受刀伤,构成重伤二级;邱某平和余某浩身体多处受刀伤,均构成轻伤二级。

  2019年2月25日,吴某昌主动到将乐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昌目无法纪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持械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案发后,吴某昌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认定为自首,且认罪认罚,可减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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