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法院推进县域“绿色公益社区矫正”工作

2020-01-13 16:20:55
 

    中国法院网讯 (吴燕丹)   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出台《关于开展“绿色公益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办法》,推进县域生态修复与社区矫正有效衔接。

  《办法》规定,绿色公益社区矫正适用于县域社区服刑人员,并对不宜参加绿色公益社区矫正情形予以限定,切实体现教育矫正、帮困扶助的工作原则。

  《办法》强调,公检法受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后,要主动引导其与受损方签订生态修复协议,并对协议进行审查,要加强对生态修复情况的跟踪监督,适时发出生态修复令;司法局要责令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生态修复活动,并将该情况纳入服刑人员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内容。

  《办法》细化撤销缓刑情形,指出负有生态修复义务的社区矫正人员,存在未缴纳保证金、不履行生态修复协议义务等行为,经司法局警告三次仍不改正的,法院可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分享到:
责任编辑:邵倩雯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