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妇女卖淫 二人双双领刑并处罚金

2020-01-15 09:56:51
 

    中国法院网讯 (廖长春)   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容留卖淫案,被告人黄某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谭某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黄某光刑满释放后,决定继续租用泰宁县城关一居民房的地下一层、一层、三层,从事卖淫活动,并出面租用房子支付房租,与谭某萍共同出面与卖淫女商谈卖淫事项及抽成,容留多名女子从事卖淫活动。

  2019年3月13日晚9时许,倪某、陈某、马某在店里从事性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查,2016年10月7日至2019年3月13日,黄某光共收取倪某、陈某、马某抽成27180元;谭某萍共收取倪某、马某抽成2911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光、谭某萍无视国家法律,为卖淫者提供场所和便利,并提取抽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卖淫罪。根据本案具体案情,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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