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司法拍卖威力现 力促双方达和解
2020-02-07 14:25:27 | 来源: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作者:袁训旺
 

  近日,迫于司法拍卖的威慑,久未露面的被执行人闫某来到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并在执行法官的倾力调解下,与申请人马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闫某保证在四个月内偿还申请人马某400万元执行款,马某同意停止拍卖涉案房屋,屏蔽对闫某的“失信”惩戒措施,并在领款后不再要求闫某承担偿还下余本息的责任。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闫某、黄某、宿州某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年4月,颍东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闫某、黄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马某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2240000元(利息计算到2016年4月23日,此后的利息按照本金4000000元、年利率24%从2016年4月24日起计算至本金还清时止),宿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在判决生效后,因闫某等均未主动履行义务,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催促闫某来法院商谈还款事宜,但闫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来,更别谈主动还款的事情,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宿州寻找闫某也是无功而返。在看到三被执行人均还款意愿的情况下,执行法官遂依法对闫某名下房产进行评估买卖,这下闫某慌了神,急忙来到法院,请求停止拍卖房屋,并积极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常跃旺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