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体系功能助力战“疫”
2020-02-15 08:53: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凯
 

  我们要充分运用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有效地将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危机治理有机结合起来,保障有序高效地在法治轨道上打好打赢疫情防控战役。

  当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党全国人民正在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提出,要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国、依法防控,加大立法、修法以及执法、普法等工作力度,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支撑。疫情就是一面镜子,清晰地映照出在重大社会风险防控中的治理体系存在的短板。面对当前的重大疫情,我们必须发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高效化、协同化、立体化创新作战模式。运用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体系全时空全业务防控和化解社会风险的根本作用原理在于以公共服务的方式自下而上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协同治理,克服传统型自上而下的社会风险管理控制模式中的信息失灵与发动集体行动的困境,稳健而积极地贯彻依法依规、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有序规范、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防疫工作原则。充分运用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有效地将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危机治理有机结合起来,保障有序高效地在法治轨道上打好打赢疫情防控战役。

  完整的疫情防控治疗方案包括病灶源头阻断、精准对症施药、强化免疫防御、修复自愈系统四个环节。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体系不能仅仅依靠某个机关部门孤军奋战,而是需要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司法行政机关统筹引领下,发动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政法机关、律师协会、其他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法律高校、法律科技企业等多方共同参与、协同作战、共克时艰。同时,针对未来的社会重大风险防控形成一系列促进预防、整治、管控、建设的长效机制,以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体系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以发挥法治建设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

  阻断病源,以公共法律服务监督机制提升疫情信息公开透明。

  疫情信息公开透明是病源的最佳阻断剂。疫情相关信息公开主要涉及疫情发展信息公开、捐款捐物用途信息的公开、最新治疗技术信息的公开三个方面。(一)公开疫情发展相关信息。科学防控重在尊重科学、尊重规律,疫情发展信息的公开有利于及时科学有效处置,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及时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二)公开捐款捐物用途信息。与疫情防控、应急救援有关的慈善捐赠、捐物的数量、来源、用途等信息必须全过程公开透明,保障相关款项和物资用在抗击疫情的最前线,避免公众对地方政府、红十字会等机构提出质疑。(三)公开最新治疗技术信息。面对疫情公众容易陷入焦虑性恐慌,产生囤积和抢购口罩、消毒药水、疗效不明的各种药物等现象。科学宣传疫情防护和治疗的最新权威技术信息,是为了避免公众盲目采取不必要的治疗手段和药物,引发次生危机。只有第一时间回应公众的各种疑虑和关切,及时客观发布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才能有效驱散谣言,缓解公众因不确定性带来的焦虑感和恐慌情绪。

  对症施策,以行政决策和地方立法的制度保障应对疫情危机。

  为了保障地方立法和公共应急行政决策精准高效针对疫情防控的关键性问题精准施策,应当促进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地方立法工作和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发挥,深入推进地方立法和行政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切实提高疫情防控地方立法和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社会普遍关注的疫情预防监测、定点医院医疗救治、医务人员保护鼓励、防护物资调配、社会交通管制、群防群控等方面的内容和程序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规范,保障各方主体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除了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外,还应当团结广大法律高校的研究学者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对依法防控疫情的有关问题集中攻关,听取多方不同意见,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更好地服务科学决策和法治实践,充分发挥法治在防控疫情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处理应急任务能力,保障应急强制措施在遵循法定权限、坚持结合比例原则的前提下实施,畅通权利救济途径,对强化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等法律问题加强研究,从关键症状入手为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免疫防御,以智能精准的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应对负面舆情。

  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关键在“防”,即发挥精准普法宣传教育效果,提升公众的自身应对突发疫情带来的各类风险的免疫力。智能精准普法宣传的免疫效果主要体现提升社会公众对各类抗拒疫情控制的违法犯罪的防范能力、强化各类经济主体对疫情引发的经济风险的化解能力、加强社会公众对疫情管控过程中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能力等方面。由于疫情防控中较为突出的法律风险涉及打击和防范刑事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各类主体民事权益、严格监督和规范行政执法等方方面面相关法律问题,既有广泛性,又有专业性。应当鼓励、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同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诉讼服务平台、检察服务平台、公安政务服务、政府政务平台数据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及时反馈辖区内普法宣传教育的重点需求领域和风险防控的突出问题,以便于迅速精准研究确定各类风险源头防控急需的普法项目清单,实现跨机构部门的普法宣传数据信息实时共享、精准投放、协同治理的防疫效果,迅速缓解疫情和负面舆情的压力。

  自愈修复,以战疫后营商环境公共法律服务应对疫情影响。

  重大疫情带来的市场经济影响会严重波及文化旅游、教育卫生、房屋租赁、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资源环保等各个行业领域,涉及中小企业保护、合同解除、合同违约、企业裁员、劳动纠纷、企业债务危机等纠纷将会大量涌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无论是战“疫”持续中,还是战“疫”结束后,都需要运用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体系来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恢复和稳定,激活社会营商环境的自愈力。一是展开多层级、全方位、全时空、全业务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网格。二是建立跨机构、跨行业、跨区域的多元化解纠纷流水线。三是形成“强理论、重实践、树标准”的相关疑难法律问题研讨和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就公共法律服务中出现的突出现实纠纷展开法律实务部门与学术研究机构之间的对话,促进法律问题研究中的法律实践视角与法学研究视角共同迈向本土化的发展之路,以支持和推动战“疫”结束后各行各业正常复工复产,为修复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稳定、可预期的法治保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是对中国公共卫生应急治理的制度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的严峻考验。这次事件中从一个突发疫情的横切面集中反映出当前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中法治体系与治理能力构建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但同时也为下一步通过制度深化改革来破除应对重大风险中暴露出来的体制性障碍和机制性梗阻,推动公共服务领域和政法领域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带来了契机。在当下,应当充分运用协同创新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体系,积极发挥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政法机关、律师协会、其他行业协会、基层自治性组织、法学高校等科研机构的合力,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和国际力量参与,为打赢“战疫”提供法治保障。在战“疫”成功之后,协同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体系还将进一步激发各方社会治理主体的活力,推动降低制度性市场交易成本,共同修复并提升遭受破坏的市场营商环境,使社会发展重心恢复到经济建设的轨道上来。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