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开审理并宣判两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
2020-02-25 09:28: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茶莹 杨帆
 

  2月24日上午,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姚安县人民法院分别审结两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两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大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起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姚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鲁某拘役六个月。

  大姚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间,被告人起某先后两次到大姚县金碧镇某山林使用鸟扣猎捕白腹锦鸡,共捕获2只,捕获后均拿到其侄子家共同食用;经鉴定,涉案2只白腹锦鸡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起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起某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在量刑中予以考虑,起某被大姚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起某当庭表示悔罪、服判。

  同日,被告人鲁某非法狩猎案在姚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2、3日晚,被告人鲁某到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的左门乡左门村委会箐门口及附近水田中捕捉25只野生石蹦,2019年6月3日21时许被姚安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捕捉的野生石蹦属双团棘胸蛙,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被告人鲁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狩猎罪;鲁某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在量刑中予以考虑,最终鲁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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