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宣判一起非法收购销售野生动物案
2020-03-06 15:38:38
 

    中国法院网讯 (余建华 萧法)   3月5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赌博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5万元。

  被告人赵某,经常在农贸市场、花木城上兜售野鸭、野蛇、野生甲鱼等野生动物。因为民间有偏方称吃猫头鹰可治疗头痛,便有人来向赵某打听询问。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赵某以200元一只的价格从他人处陆续收购7只活体猫头鹰,并在微信朋友圈、市场寻找、联系“食客”,以2倍以上价格转手卖给他人。期间,被告人赵某还通过微信向他人兜售老鹰(因老鹰死亡未实际成交)、云雀等野生动物。

  2018年1月,被告人赵某准备以400元的价格卖一只猫头鹰,现场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当天,民警共查获2只活体猫头鹰和1袋冰冻鸟类死体。经鉴定,查获的猫头鹰(学名领角鸮)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鸟类死体中有云雀、小鹀,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案发后,被告人赵某及其他涉案人员的行为已经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损害,经生态损害赔偿磋商,被告人赵某及其他涉案人员共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7.5万元。

  另查明,2019年3月,被告人赵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聚众赌博,聚众赌博,抽头渔利约7500元。

  萧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又结伙他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赌博罪定罪处罚。被告人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事实,且部分犯罪系未遂,根据其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