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破"疫"执行 让财产刑罚不"空判"

2020-03-10 16:10:10 | 来源: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作者:高宝光
 

  马某与张某等七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年不等并处罚金600万元、300万元不等并处追缴违法所得,判决生效后,刑事审判部门将本案涉财产部分内容移送本院执行二庭执行。

  立案执行后,一场突出其来的疫情打乱了原有的工作节奏,但执行干警并未被疫情吓倒,针对本案被执行人人数众多、涉案财产数额巨大并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办案小组合理分工、运筹帷幄,及时对该案的当事人及涉案财产网络查询并认真进行分析、梳理和讨论后,制订了本案:线上线下齐发力、打通执行绿色通道、抓大不放小的具体执行方案。

  2020年2月18日,本案的执行实施攻坚战正式打响。考虑到如果先行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被执行人发觉后可能会转移财产。办案小组决定首先从被执行人名下的梅赛德斯奔驰、凯宴、宝马等多部名车入手展开执行工作。但当时疫情严重,全国每天确诊病例高居不下,本市为防止人员聚集,车辆产权登记部门已暂停对外办理业务。特殊情况、特事特办,办案组经与沧州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领导电话沟通,本市车管所产权登记中心同意临时为沧州法院开通一条“执行绿色通道”,协助办理涉案财产的查控工作。2020年2月19日,往日人头攒动车辆产权登记大厅空无一人,一部警车呼啸而至。在经过严格的测温、消杀等防疫程序后,执行干警在市交警大队车管所的协助下,成功完成了既定执行任务。

  2020年2月20日,办案组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实施网络冻结,共计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14个,其中一人被冻结资金额度可供执行到位,一人被冻结资金额度基本可以执行到位。然而,案件进展并非一帆风顺,对侦查机关控制的被执行人违法所得的执行,由于采取措施的机关不同,银行通知执行干警须到现场进行扣划。但受疫情影响,银行并未正式开门营业。而此时,侦查机关的冻结期限又即将结束,如果不能及时采取执行措施而让被冻结资金“跑路”,后果将不堪设想。办案组多次与涉案资金存储银行进行了多沟通和预约后,终于在2020年2月28日预约成功并完成了涉案资金的扣划。至此,本案线上、线下共查控、划拨本案涉案资金17笔,达200万余元。

  “上兵伐谋,其下攻城”。完成了必要的执行措施后,执行干警分头以电话方式给处以缓刑的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纠正了部分被执行人“缓刑就是没事儿了”等错误思想,告之被执行人不履行缴纳罚金义务,将终身受到追缴,甚至有可能影响缓刑的执行。最终,被执行人马某自愿将被处罚金10万元缴纳至法院执行专用账户。

  该案为刑事案件财产部分(罚金、追缴违法所得)的执行,若不加大执行力度难免使犯罪分子在经济上钻了空子,从而出现“空判”的现象,人民法院生效文书的权威性也会大打折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疫情当前,沧州中院执行干警以不畏艰辛、敢打必赢的精神风貌,逆行而执、以案带片,在疫情期间有力打击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维护本市的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任喆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