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实施电信诈骗获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2020-03-12 14:18:35
 

    中国法院网讯 (仇淼 舒畅)   打电话给被害人,冒充被害人领导、朋友或者客户等向其借钱,从而骗取财物。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8月期间,“老梁”(在逃)纠集被告人王某等多人组成电信诈骗犯罪集团。“老梁”组织领导集团的整个诈骗活动,诈骗中所需要的被害人信息资料、手机、手机卡、银行卡和如何诈骗的话术本等均由“老梁”提供,“老梁”安排的组长农某负责话务组小组成员的日常管理、后勤保障、任务分配等工作,被告人王某和汤某、周某、陈某、沈某等多人为话务组成员,负责打电话给被害人,冒充被害人领导、朋友或者客户等向被害人借钱,从而骗取财物。

  2018年8月9日下午,被告人王某和沈某、周某、陈某所在的诈骗组在常德澧县拨打了被害人郭某的电话,冒充领导要郭某第二天上午去办公室坐,得到郭某肯定答复后,第二天上午又打电话给郭某,要其晚一点去,谎称办公室来了领导,后又向郭某提出要送红包给领导,领导不收现金,要郭某先帮忙将钱转到领导卡里面,见了面再还现金给郭某,郭某按照要求向指定账户汇入人民币16000元。诈骗款到账后,周某立即到银行将该笔钱取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在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犯罪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担任话务组话务员和组长,起积极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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