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宣判一起涉疫诈骗案
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
2020-03-13 08:40:3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丽娟 王昕
 

  3月12日,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庭审模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当庭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月11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吴某某在没有销售渠道的情况下,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防护口罩的虚假信息,通过微信等网络电子支付的方式,骗取6名被害人财物共计33000元,并在收取钱款后将被害人微信好友删除,诈骗钱款均用于网络赌博。

  庭审中,被告人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但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患抑郁症等精神疾病,行为能力受限的辩护意见。在充分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后,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事发前从事“微商”生意,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多次供述稳定一致,与被害人陈述、银行流水明细等证据相吻合,其作案前、作案中及作案后思维清晰,精神状况正常,对自己的行为有足够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且基于自己真实意愿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一直认罪认罚,故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明显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采纳。该案经法官充分说理后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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