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挣钱开赌场反亏本 三明一男子赔钱又获刑

2020-03-17 10:52: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3月13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李某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9年2月29日至2019年5月28日期间,被告人李某灯伙同罗某同(已判决)、李某(另案处理)共同出资在永安市槐南镇和市区某小区等地,利用微信等开设赌场,期间陆续雇佣罗某美、罗某染、陈某香(均已判决)为网络赌场的赌客上分、收取及支付赌资等。2019年10月12日,被告人李某灯主动向永安市公安局投案。

  经统计,被告人李某灯伙同他人作案期间,共计接受赌客投注人民币4248813.65元,支付赌资共计人民币4483881.77元,倒赔人民币235068.12元。

  庭审中,审判长精准把握庭审节奏,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和举证。被告人陈某灯通过看守所里的电子设备进行供述、辩解和最后陈述,其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所举证据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

  永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灯为获取不法收益,伙同他人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组织不特定人员进行网络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李某灯同他人属共同犯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灯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据此,永安法院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