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被告人销售“三无”口罩被判刑
2020-03-19 09:06: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鑫 甘泽彬 陈睿
 

  3月17日,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销售伪劣口罩案,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杨荣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伪劣口罩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杨荣城利用公众迫切需要购买口罩的心理,先后以2.2元至3.5元每只不等的价格,在提前收取了姚某、薛某等多人货款后,通过网络与外省一货主取得联系,并在明知该货主售卖的是“三无”口罩的情况下,向其购进了近19万只口罩用于销售牟利。之后,其共销售出近9万只口罩,余下的9.9万只被现场查获,后根据线索公安机关追回其已销售的口罩近1.4万只。经鉴定,其销售的上述口罩销售金额共计42.96万元,且属于不合格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荣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了谋取利益,明知是质量不合格的口罩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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