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女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获刑八个月
2020-04-03 16:24:14
 

    中国法院网讯 (余建华 鹿萱)   个人微信、支付宝账户里有三十万金额、投资入股他人生意却不履行法院判决——4月1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告人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潘某,女,48岁,浙江永嘉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7月30日,鹿城法院判决戴某偿还债权人冯某2600万元并支付利息。2017年11月1日,法院判令被告人潘某对其丈夫戴某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2018年1月2日,冯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并于2018年1月8日向被告人潘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令。

  本该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的被告人潘某非但没有履行偿还债务,反而以其女儿的名义出资10万元入股杭州某养生店,占股25%,对此,其没有向法院申报,故意隐匿财产,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不仅如此,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内,被告人潘某从其实际控制使用的个人微信账户和支付宝账户中分别累计支出人民币31万余元和2.5万余元,支取的款项均未用于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法庭上,被告人潘某辩解认为上千万元的债务主要是其丈夫欠下的,自己只是承担了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结合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综上,作出如上判决。

  “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你必须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不管做生意有多难,做人必须要讲诚信,人无信不立,业无信则不兴!”法官对被告人潘某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潘某表示后悔不已,并接受法院的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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