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发挥职责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0-04-23 09:17:1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振厚
 

  法院、法官是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能否发挥自身职责,将公平正义传递给各类市场主体,直接决定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成效。

  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营商环境法治化,司法是最后、最坚固的防线。最高人民法院为改善营商环境专门出台相关意见,对各级法院提出了总体要求。法院、法官是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能否发挥自身职责,将公平正义传递给各类市场主体,直接决定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成效。

  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法官坚定法治思维。对于法院工作,长期以来,大家都有个感受,那就是对刑事审判高度重视,对民商事审判的重视则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扩大、深入而不断发展的。时至今日,民商审判案件在量的方面早已成为法院审判业务的绝对多数,并已常态化。作为法官,从职业角度本当具有坚定的法治思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司法职能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愈发重要,法官办案对营商环境的影响越来越直接、越来越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意见指出,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而这也正是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法官应当具备的法治思维模式。

  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法官具有经济思维。经济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命脉。经济思维,实质上是要求法官在司法过程中,既注重法律效果,也注重社会效果。简而言之,就是要求法官的裁判要从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企业经营、有利于保障民生的方向出发。在进行裁判时,法官应当思考的是,有没有更适宜的裁判或调解模式解决纠纷,从而推动企业更好发展,或者促进当事人更好经营,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把改善营商环境实现的更直接。

  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法官具有社会责任意识。依法平等保护、服务经济发展实质上都是法官履行自身职责同时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法官办案,对涉营商环境案件,切忌有一判了之思想。试想,所谓环境,一定是涉及多方面组成因子的,决不是单单的一个人、一个企业、一件事,犹如独木不是林。近年来,法院系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所做的巨大努力,这也印证了法治是民企发展最好的定心丸,是营商环境核心要素——安全和效率的保障。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公正、高效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也是法官社会责任意识最直接、最有效的体现方式。


 
责任编辑:刘泽